生兒育女是每個女性職業(yè)生涯中必然面臨的一個問題。作為勞動者,女職工一方面要遵守國家的相關法律規(guī)定,另—方面也要學會維護自己的合法利益。讓我們來看看職場媽咪都有哪些“特權”吧!
生育醫(yī)療費用可以報銷
《勞動部關于女職工生育待遇若干問題的通知》第2條規(guī)定,女職工懷孕,在本單位的醫(yī)療機構或者指定的醫(yī)療機構檢查和分娩時,其檢查費、接生費、手術費、住院費和藥費由所在單位負擔,費用由原醫(yī)療經費渠道開支。
當然,根據各地政策,報銷范圍是有所差異的,F在各單位都給在職的女職工上了生育保險,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guī)定》,一些符合規(guī)定的醫(yī)療費可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
調整孕期女職工工資應合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條規(guī)定:“任何單位不得因結婚、懷孕、產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職工的工資,辭退女職工,單方解除勞動(聘用)合同或者服務協(xié)議!比绶窃袐屵湟庠,公司不能強行調崗,即使是孕媽咪同意調崗,工資也是要保持原來的水平,不能降薪。否則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孕媽咪也可以跟公司協(xié)商解除勞動合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規(guī)定,可以按本法第四十七條規(guī)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兩倍向公司提出賠償。
律師提醒如發(fā)生爭議,解決4步驟
如果孕媽咪或哺乳媽咪權利受到了侵犯,可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栽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用人單位不得單方裁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guī)定》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的規(guī)定,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或者服務協(xié)議、降低其基本工資。但是,女職工要求終止勞動(聘用)合同或者服務協(xié)議的除外。也就是說,除非我們的女同胞看不慣老板,主動炒了老板的魷魚,否則,在此期間,哪個老板都不能炒我們的魷魚。
享有產檢、產假、哺乳時間
根據國務院頒發(fā)的《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guī)定》,女職工享有98天產假,期間工資照發(fā);懷孕的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應當算作勞動時間;有不滿一周歲嬰兒的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給予其1個小時的哺乳時間。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個嬰兒,每天增加1個小時的哺乳時間。
(編輯:愛動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