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上貧富差距還是很明顯,一些貧困的兒童依舊不能有一個美好快樂的幼兒園,這不天津市教育局委員會也不斷的制定政策幫助那些需要幫助的家庭和孩子。
從市教委獲悉,由天津市財政局、天津市教委制定的《天津市學前教育資助金管理辦法(暫行)》近日出臺,從而建立起學前教育資助金制度。從2012年秋季學期起,符合《辦法》規(guī)定條件的困難兒童入園后可獲得每生每年1500元的資助。
該《辦法》旨在完善國家資助政策體系,積極發(fā)展學前教育,切實解決困難兒童入園問題,適用于本市教育行政部門審批設立的普惠性幼兒園,包括公辦幼兒園、公辦性質(zhì)幼兒園、民辦幼兒園以及特殊教育機構開辦的幼兒班等。該《辦法》規(guī)定,學前教育資助金資助對象為普惠性幼兒園3至6周歲具有本市戶籍的在園家庭經(jīng)濟困難兒童、革命烈士子女、孤兒和殘疾兒童。學前教育資助金主要用于受助兒童在園補助,原則上每生每年資助1500元。資助對象所在幼兒園全年收取保育費(保教費)低于1500元的,按實際收費標準予以補助。該《辦法》還提出,各區(qū)縣根據(jù)財力狀況,可以適當擴大資助范圍和提高資助標準。
根據(jù)該《辦法》,學前教育資助金按學期申請和評定。每學期開學后兩周內(nèi),由兒童家長向幼兒園提出書面申請,提交有效證明材料,幼兒園評審小組進行評審,并將評審結(jié)果在幼兒園內(nèi)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后,報送所在區(qū)縣教育局、財政局審核確認,再由區(qū)縣財政局按學期向幼兒園撥付資金。幼兒園按照確定的資助對象和資助標準,為受助兒童按月核減相關費用,并由受助兒童家長簽字備案。
(編輯:暖羊羊)